電子郵件信箱
10012961@hch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新台幣150萬元採購標的之權利且係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價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本局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行政科收)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1、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醫院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2、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糞便潛血檢驗醫事機構認證之合格醫療院所或醫事檢驗機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二)應付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
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2、投標廠商聲明書。3、計劃書。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倘結算金額逾契約金額時,則該契約立即終止。
二、本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並以預算通過日為決標日,本案預算如於106年12月31日未獲法定程序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後致預算低於保留決標金額則本案廢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