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12961@hch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份工本費新台幣200元;以郵遞領取者請註明領標之名稱及案號,並將工本費、貼妥回郵郵資(新台幣45元)及書明回郵地址、收件人名稱之大型回郵信封一併寄交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新竹縣政府衛生局行政科收;以現金、支票、匯票等方式繳付工本費。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本局3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行政科收)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05年12月2日接種完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1.具有內科、家醫科或兒科專科醫師資格且領有開業執照及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醫療院所或其他鄉鎮衛生所。由個人名義申請者,概不受理。2.醫療院所組成接種團隊之醫師與護理人員須有專業執業執照。(醫師至少2人、護理人員至少3人以上接種團隊)。(含支援報備醫護人員,不可超過接種團隊2/3)。3.醫療院所組成接種團隊之醫師中須具有「認識流感疫苗」證明(上課日期為103年1月起至決標日前)至少2人(2張)及接種團隊中實際負責疫苗管理之相關人員須具有「疫苗管理能力」證明至少1人(1張) (上課日期為103年1月起至決標日前)。以上證書認證方式有醫學會/公會辦理之疫苗管理及流感疫苗相關課程學分、數位學習課程學分證明、衛生單位所辦理課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應付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投標廠商聲明書。4、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或原健保局)簽約之證明。。5、專業工作人員之執業執照(醫師及護理人員執業執照)。6.具有「認識流感疫苗」課程結業認證至少2人(2張)及具有「疫苗管理能力」課程結業認證至少1人(1張)。
因系統限制無法正確登錄:本採購為複數決標,決標廠商下限為1家,上限為5家,每家得標廠商得標組數為1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5年新竹縣公私立國小一至六年級、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流感疫苗委外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