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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新台幣150萬元採購標的之權利且係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價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醫院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糞便潛血檢驗醫事機構認證之合格醫療院所或醫事檢驗機構。
附加說明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上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二)衛生福利部糞便潛血檢驗醫事機構認證合格之證明文件。(三)與中央健康保險署簽約證明。(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五)需求說明書第六點規格說明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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