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14085 已決標公告

新竹縣美術館興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暨籌備設置技術服務案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4/11/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誠蓄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800,000
原始預算
$ 40,8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4.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小姐
聯絡電話 (03)5510201#813
機關代碼 3.76.44.29
單位名稱 展覽藝術科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聯絡人 黃小姐
聯絡電話 (03)5510201#813
傳真號碼 (03)5517060
電子郵件信箱 a10367@hch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11/10
原公告日 114/10/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1/28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1 14:00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演藝廳二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行政科(美術館二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新竹縣美術館興建工程完工驗收,預估至12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廠商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拒絕往來廠商,具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等。 (二)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專業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 (2)投標廠商為建築師事務所,須領有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及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所得稅或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具5年內委託技術服務、專案管理性質勞務巨額採購以上實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為利本案投標廠商掌握專案背景,114年10月31日補充提供參考文件1份-「新竹縣美術館興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得標廠商服務建議書。 二、為利投標廠商充分理解本案兩大目標「工程專案管理」及「籌備設置」之投注比重應相當,114年11月7日更正「需求說明書」、「評選須知」及「契約」,說明如下: (一)本案包含之「工程專案管理」及「籌備設置」兩大計畫,其工作比例、人力、經費配置應具備合理比重,爰修正需求說明書(P3、6、11、13、16、17)及評選須知(P1、2),並調整相應之契約條文(P16)。 (二)考量實際決標日將屆本案原定第2-1期籌備設置成果報告繳交日(115年12月15日前),修正契約第五條一(二)1、第七條二(一)(P6、7、13)。 (三)鑑於美術館興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執行小組已成立,修正需求說明書(P15),請得標廠商後續應依執行小組、本縣公共藝術審議會決議,辦理公共藝術徵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2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小姐
聯絡電話
(03)5510201#813
機關代碼
3.76.44.29
單位名稱
展覽藝術科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聯絡人
黃小姐
聯絡電話
(03)5510201#813
傳真號碼
(03)5517060
電子郵件信箱
a10367@hch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11/10
原公告日
114/10/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1/28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1 14:00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演藝廳二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行政科(美術館二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新竹縣美術館興建工程完工驗收,預估至12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廠商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拒絕往來廠商,具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等。 (二)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專業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 (2)投標廠商為建築師事務所,須領有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及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所得稅或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具5年內委託技術服務、專案管理性質勞務巨額採購以上實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為利本案投標廠商掌握專案背景,114年10月31日補充提供參考文件1份-「新竹縣美術館興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得標廠商服務建議書。 二、為利投標廠商充分理解本案兩大目標「工程專案管理」及「籌備設置」之投注比重應相當,114年11月7日更正「需求說明書」、「評選須知」及「契約」,說明如下: (一)本案包含之「工程專案管理」及「籌備設置」兩大計畫,其工作比例、人力、經費配置應具備合理比重,爰修正需求說明書(P3、6、11、13、16、17)及評選須知(P1、2),並調整相應之契約條文(P16)。 (二)考量實際決標日將屆本案原定第2-1期籌備設置成果報告繳交日(115年12月15日前),修正契約第五條一(二)1、第七條二(一)(P6、7、13)。 (三)鑑於美術館興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執行小組已成立,修正需求說明書(P15),請得標廠商後續應依執行小組、本縣公共藝術審議會決議,辦理公共藝術徵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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