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11014 已決標公告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7號建築委託經營管理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1/01/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全球柑仔店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0,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9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44.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黃小姐
聯絡電話 (03)5510201#207
機關代碼 3.76.44.29
單位名稱 藝文推廣科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聯絡人 黃小姐
聯絡電話 (03)5510201#207
傳真號碼 (03)5532781
電子郵件信箱 yuruhuang831@hch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廠商自負盈虧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委託經營管理期間內經機關依本委招標規格說明之評鑑規定評定其營運績效至少1年為甲等且不得為丙等,得向甲方申請優先續約。續約以1次(至112年6月15日止)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09 17:00
開標時間 111/02/10 09:00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美術館二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號建築8,650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廠商保證依規繳納公共場地申請使用、設施維護管理及水電費用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廠商保證依規繳納公共場地申請使用、設施維護管理及水電費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美術館二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交付委託標的予乙方之翌日起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應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禁止之規定,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或工商行號及基金會、工作室、學術教育單位、法人,或與具經營藝文空間經驗之自然人所組成協力團隊,惟得標之團隊若涉及販售營利事項,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依法繳納稅金。 (二)投標廠商應具備能力: 投標廠商應具備經營藝文空間,或藝術、文化、教育、公益事業等經驗者,或得以協力廠商代之。 (三)應繳附證明文件: 1.具合法登記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公司或工商行號,應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或依法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應備法人登記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3.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所得稅或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檢附本案實際經營之團隊人員學、經歷背景說明,含營運項目涉及依法應聘技術證照人員之相關證明。 5.藝文空間經營或藝術、文化、教育、公益事業等經驗證明。 6.協力廠商同意書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7號建築以86,500元為下限,由廠商自行報價後另洽評審優勝廠商辦理議(加)價,數字請以國字中文大寫,投標廠商之標價低於公告之固定權利金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4.29
聯絡人
黃小姐
聯絡電話
(03)5510201#207
機關代碼
3.76.44.29
單位名稱
藝文推廣科
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聯絡人
黃小姐
聯絡電話
(03)5510201#207
傳真號碼
(03)5532781
電子郵件信箱
yuruhuang831@hch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廠商自負盈虧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委託經營管理期間內經機關依本委招標規格說明之評鑑規定評定其營運績效至少1年為甲等且不得為丙等,得向甲方申請優先續約。續約以1次(至112年6月15日止)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09 17:00
開標時間
111/02/10 09:00
開標地點
本局開標室(美術館二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號建築8,650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廠商保證依規繳納公共場地申請使用、設施維護管理及水電費用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廠商保證依規繳納公共場地申請使用、設施維護管理及水電費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美術館二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甲方交付委託標的予乙方之翌日起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應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禁止之規定,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或工商行號及基金會、工作室、學術教育單位、法人,或與具經營藝文空間經驗之自然人所組成協力團隊,惟得標之團隊若涉及販售營利事項,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依法繳納稅金。 (二)投標廠商應具備能力: 投標廠商應具備經營藝文空間,或藝術、文化、教育、公益事業等經驗者,或得以協力廠商代之。 (三)應繳附證明文件: 1.具合法登記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公司或工商行號,應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或依法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應備法人登記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3.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所得稅或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檢附本案實際經營之團隊人員學、經歷背景說明,含營運項目涉及依法應聘技術證照人員之相關證明。 5.藝文空間經營或藝術、文化、教育、公益事業等經驗證明。 6.協力廠商同意書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7號建築以86,500元為下限,由廠商自行報價後另洽評審優勝廠商辦理議(加)價,數字請以國字中文大寫,投標廠商之標價低於公告之固定權利金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2/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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