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koto1976@hchc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 (美術館二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 (美術館二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應非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禁止之廠商,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具合法登記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公司或工商行號。
2.本採購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工地負責人應有古蹟修復工程經驗及資格證明文件。
二、應繳附證明文件:
1.具合法登記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公司或工商行號,應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4.本年度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影本(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承攬工程手冊
6.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7.押標金23萬9,000元(非開立票據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8.投標廠商聲明書(含身份揭露表_事前揭露)。
9.切結書。
10.物價指數調整聲明書。
11.退還押標金領取單。
12.代理授權書。
13.三用表_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14.標單。
15.服務建議書1式9份,內容含修繕工程施作說明及經費預算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