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5510201分機16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little_p0131@hchc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館舍系統保全維護暨警衛安全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美術館二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14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14 10:1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美術館二樓)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當月之次月1日起12個月內履約完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應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禁止之規定,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保全業(I901011)。
(二)應繳附證明文件:
1.具合法登記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公司或工商行號,應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所得稅或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分為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新竹縣蕭如松藝術園區二子案,同一投標廠商得重複投標;開標時由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新竹縣蕭如松藝術園區依序開標。
2.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委託事項含系統保全及警衛安全;新竹縣蕭如松藝術園區僅須負責系統保全。
3.本案如遇新舊合約係由不同廠商承接之交接期時,舊合約系統於合約期滿拆機,故新合約保全系統裝機之保全空窗過渡期,應由新承商加派警衛駐點本局及蕭如松(費用不另計),負責每日22時至次日8時之警衛巡檢事宜至新系統保全可正常運作之日止,以確保兩案各館舍安全無虞。
4.本案簡報時間已訂為4/15(三)上午10時,於本局美術館二樓文藝之家會議室進行,請投標廠商預為準備。
5.0409修正:除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增列第3點廠商應配合事項及第4點簡報時間外,並修正投標須知第七十一點,將本案主要部分及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註明為系統保全,因此順延截開標時間至4/14(二)上午10時截標、10時10分開標,故順帶修正投標須知、外標封、三用表之截開標時間,其餘內容皆未修正。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品項名稱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含保全及警衛)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品項名稱
新竹縣蕭如松藝術園區(僅保全)
fetched_at
2020-04-10T07:02:47+08:00
電子郵件信箱
little_p0131@hchc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行政科辦公室(美術館二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當月之次月1日起12個月內履約完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應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禁止之規定,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保全業(I901011)。 (二)應繳附證明文件: 1.具合法登記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公司或工商行號,應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所得稅或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分為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新竹縣蕭如松藝術園區二子案,同一投標廠商得重複投標;開標時由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新竹縣蕭如松藝術園區依序開標。 2.新竹縣政府文化局委託事項含系統保全及警衛安全;新竹縣蕭如松藝術園區僅須負責系統保全。 3.本案如遇新舊合約係由不同廠商承接之交接期時,舊合約系統於合約期滿拆機,故新合約保全系統裝機之保全空窗過渡期,應由新承商加派警衛駐點本局及蕭如松(費用不另計),負責每日22時至次日8時之警衛巡檢事宜至新系統保全可正常運作之日止,以確保兩案各館舍安全無虞。 4.本案簡報時間已訂為4/15(三)上午10時,於本局美術館二樓文藝之家會議室進行,請投標廠商預為準備。 5.0409修正:除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增列第3點廠商應配合事項及第4點簡報時間外,並修正投標須知第七十一點,將本案主要部分及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行之部分註明為系統保全,因此順延截開標時間至4/14(二)上午10時截標、10時10分開標,故順帶修正投標須知、外標封、三用表之截開標時間,其餘內容皆未修正。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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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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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館舍系統保全維護暨警衛安全委託專業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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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73-調查及保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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