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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未來後續擴充共計新臺幣500萬元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年11/9前提送期末報告,餘詳本案規格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應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禁止之規定,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或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勞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計畫主持人資格:具有推動社區營造相關實務經驗或輔導經驗者。
(三)專責人員資格:設置至少2名專責人員駐點於社區營造中心服務,需具大專以上學歷,並具委辦事項執行能力,善與人相處、溝通協調。
(四)應繳附證明文件:
1.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或工商行號,應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或依法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應備法人登記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3.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所得稅或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如為免稅之機關團體請附免稅證明影本。
4.計畫主持人檢附最高學歷證明或服務單位聘書、工作證、過去相關工作經歷。
5.工作人員檢附相關工作經歷。
6.三用表_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標單。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切結書。
10.服務建議書。
以上文件請以影本,依序排列(免裝訂),供資格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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