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摘要:
1.經合法登記開業的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毗鄰本縣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
2.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
(二)應繳附證明文件:
1.營造業或土包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3.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或工商行號,應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本年度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6.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7.押標金(非開立票據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8.三用表_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9.投標廠商聲明書。
10.切結書。
11.標單。
12.退還押標金領取單。
13.物價指數調整聲明書。
14.代理授權書。
以上文件請以影本,依序排列(免裝訂),供資格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因採最低標決標,故本次開標當場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在場以棄權論。比減價格如負責人無法到場而授權代理人比價權利時,需繳交授權代理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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