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m4472@hchcc.gov.tw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0,247,14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提交監造報告及完成所有委託事項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參與本案投標之廠商資格需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且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所稱技術服務,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所提供與技術有關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或其他服務者。
(二)應繳附證明文件:
1.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或工商行號,應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或依法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應備法人登記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3.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所得稅或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
4.廠商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5.如為建築師事務所投標,請附建築師開業影本、建築師證書影本、本年度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文件影本。
6.如為工程顧問公司投標,請附公司登記證、本年度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及執業技師相關資格文件。
7.如為設計公司投標,其成員應具有建築師資格,並請檢附其建築師證書影本及聘僱證明(如勞保投保證明)。
8.其他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