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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後10日內交修正計畫,餘詳本案規格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一)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
(二)營業服務項目與本案工作內容符合之學術機構、技術顧問公司、事務所、基金會。
二、計畫及協同主持人資格:
具備委辦事項管理能力,且應為建築、文化資產、都市計畫、環境景觀、專案規劃、調查研究等相關專業實作經驗成績者。
三、應繳附證明文件:
(一)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或工商行號,應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或依法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應備法人登記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三)以建築師事務所資格投標者,需檢附建築師開業影本、本年度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文件影本。
(四)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所得稅或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
(五)檢附工作團隊相關實作經驗資料。
(六)三用表_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七)投標標價清單。
(八)投標廠商聲明書。
(九)切結書。
(十)標單。
(十一)代理授權書。
(十二)服務建議書一式9份(含1份電子光碟檔,建議為pdf檔)。
以上文件請以影本,依序排列,供資格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之印花稅,廠商得標後請以本縣稅捐稽徵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如屬偏遠地區,始得就近到轄內郵局購買印花稅票黏貼繳納或以繳款書進行繳納。
二、投標廠商之標價如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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