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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05/09/27 10: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0: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7 11: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0: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5510201#601))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一個月內提出初步規劃報告,餘詳本案規格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應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禁止之規定,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或工商行號,且具規劃、策展專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公司、設計工作室或其它與本案委託事項相關之行業。
(二)應繳附證明文件:
1.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或工商行號,應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或依法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應備法人登記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3.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所得稅或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如為免稅之機關團體請附免稅證明影本。
4.工作團隊成員(含顧問)須具古蹟勞務主持人資格者(請檢附合作同意書及其資格文件佐證)。
5.如為建築師事務所,請檢附開業證明、本年度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
6.三用表_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切結書。
9.標單。
10.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含1份電子光碟檔,建議為pdf檔)
以上文件請以影本,依序排列(免裝訂),供資格審查。
附加說明
一、本案之印花稅,廠商得標後請以本縣稅捐稽徵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如屬偏遠地區,始得就近到轄內郵局購買印花稅票黏貼繳納或以繳款書進行繳納。
二、投標廠商之標價如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10: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0:3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