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20059701@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本案契約終止日,擴充金額及數量為標餘款,並以原契約項目辦理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福興東路一段1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15 日曆天內函報施工, 並於施工之日起 60 日曆天內完成安裝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公司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含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電信工程業)。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服務之廠商,請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
(二)標封應附具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如為票據須為正本)
(2)廠商納稅證明: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符合「基本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 1 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更正投標須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外標封及採購需求規範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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