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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福興東路一段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福興東路一段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投標時需檢附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符合消防安全設備承裝業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F217010、其他工程ZZ99999等類別。(2)最近一期納稅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3)本案相關消防署認可品項目須提出消防署委託之基金會之認可證明文件(請於投標時檢附使用之產品認可證明文件,並於材料進場時檢附正式產品認可證明文件)。(4)檢附在職證明1個月以上具備消防設備士證明文件。(5)本場開立之現場勘查證明(因本案內容包含多項原設備修復工作且本場為挑高樓板,請廠商親至現場勘查並取得本場開立之現場勘查證明,若無至現場勘查,本場視同為無效
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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