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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為本採購案所列設備或相關配件,後續擴充數量為追加至預算金額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山路68號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山路68號行政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公司與分公司基本資料」。
(二)最近1期或前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新設立且未屆1期營業稅額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最近3年內公司無銀行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四)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五)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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