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09704@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至117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349萬2,000元,並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增購,以換文方式辦理,免除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295號
付款方式
採電子領標,洽領免費,於本局上班時間(08:00-17:00)洽領或郵購,郵購需自備回郵及信封(所需郵資約8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29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第1批次應於本局通知套量結束日次日起120日曆天內交貨。如有其他批次訂購,各批次履約期限詳如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有關規格問題,請洽業務單位承辦人災管科蕭銘輝先生(分機308)。
3.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4.履約期限: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視本局需求採1次交貨或分批交貨,第1批次應於本局通知套量結束日次日起120日曆天內交貨。其後如有批次訂購,每批次數量未達80件時,則於本局通知套量結束日次日起60日曆天內交貨;數量80件以上未達970件時,則於本局通知套量結束日次日起90日曆天內交貨;套量期間由本局訂定最長不逾30日,如逾30日則自第31日起算交貨期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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