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009704@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2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洽領免費,於本局上班時間(08:00-17:00),郵購需自備回郵及信封(所需郵資約六十元),並請廠商自行衡酌寄送時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對車禍案件均能積極協商處理或理賠給付意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295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中午12時至113年1月1日中午12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具依法得承攬本標案之營業項目,並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爰投標廠商應另行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以外之登記證明文件;未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以外證明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
2.如有本案規格問題,請洽本局災害搶救科姜心怡小姐,電話:03-5513522分機510。
3.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