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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1,918,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決標後2年內,得按原契約規定各施工項目單價及間接費用比率增購,或與新增工項併同辦理議價程序,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上限2,500萬元之權利。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機關(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2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機關(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開工之日起540日曆天內完成履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採購允許廠商異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之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共同投
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
員。
(2)允許單獨投標:廠商資格為兼具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
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3)異業共同投標:廠商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作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成
員資格為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成員可兼具
雙重以上之資格);共同投標相關規定詳共同投標協議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
要,爰先行招標、決標;本採購預算金額以分年方式編列,決標後年度所需
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
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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