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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決標後1年內依原契約施工項目及單價增購本局竹東分局峨眉分駐所廳舍耐震補強工程350萬元權利(工址位於新竹縣峨眉鄉峨眉街1號)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2,480,93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100日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承攬本工程資格證明:1.有效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2.有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執照自90年11月12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本年度有效之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廠商納稅證明影本:最近一年(期)報稅之繳稅證明。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自開工日起,每月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
2.半成品鋼材{鋼束制斜撐、鋼板基座施工安裝}運至加工處所,經加工且試 (抽)驗合格,尚未安裝前得就該項目單價之50%,先行估驗計價。
3.履約保證金於工程進度達50%且完成估驗後,及驗收合格後,各發還50%。
4.預算書(含各工項單價)及數量計算表併案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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