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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得視廠商表現優良情形,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後續擴充新臺幣242萬8,000元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2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合法廠商,並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者。請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期/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 書。
2.行政院衛生署認可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並領有檢測委驗項目之核可證書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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