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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442@hc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100元整,以現金繳費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依需求說明書第柒條專案管理需求中的第二項專案品質與時程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公司執照已停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並符合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含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或營業稅繳款書),若當期免繳納營業稅者,請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替代;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提供型錄或相關文件供本局審查,逐條標出符合規格處。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參與本機關投標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規範─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罰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對象。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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