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77601@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河川區域檢討(局部)變更及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劃定等後續作業,由機關視財源及廠商履約情形決定是否由原廠商辦理,其工作項目、範圍、履約期限及服務費用依需求另行議定,保留後續擴充額度為新臺幣560萬元,後續擴充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一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水利資源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工程技術顧問登記證營業範圍需具備有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預算因暫予控管,先行保留決標,俟預算獲解除列管後,逕而辦理決標作業。
2.本案114年度及以後年度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及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2.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1.書面資料可至本府水利資源處水利工程科公開參閱。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水利資源處專用信箱,未蓋戳章者為不合格標。
4.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契約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本府得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受之損失,但不包含所失利益。
6.資格標開標時投標廠商得不派員與會,惟需主動聯繫機關,本案辦理評選會議召開時間及地點;若機關已於資格標開標時宣告評選會議召開時間及地點,機關得不另行通知未到場之投標廠商評選會議召開時間及地點。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