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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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項目為「宜蘭縣政府110年度災修等工程集中採購水利工程委託技術服務」,後續擴充金額950萬元,按原契約工作內容,逕行與廠商議價,履約期間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逕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水利資源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1、應為「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所稱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
問公司,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採購法第103條之規定事項者。
2、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其登記證之營業範圍科別應含有「土木工程科」或「水
利工程科」,且其技師執業執照所載技師科別應為「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如為
技師事務所者,其技師執業執照所載科別應為「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逕購:逕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2.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1.親領者之文件及圖說電子檔工本費:0元整 。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1.本案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民國 109年 09 月 09 日 修正)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計價,以該表列各級費率參考表作為預算費率,並採訂底價方式辦理。
2. 以公開評選方式評選優勝廠商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3.本案履約金額及案件調配及監造委託原則如下:
(1)履約金額係於預算總額(950萬元)以內,依災害發生實際地點之實作數量決算,不受決標金額限制,服務費用依各案計算後併計委託服務費用。
4.招標文件可向本府水利資源處水利行政科閱覽。
5.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6.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7.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水利資源處』投標專用信箱。
8.本案議價時,如110年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完成,將先行辦理決標保留,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辦理決標及簽約事宜。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