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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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增購預算上限新台幣1,300萬元,期間為簽訂契約後3年內。此工作得視機關財源及廠商履約情形決定是否由原廠商承作並辦理議價事宜。後續擴充計畫內容包括:增購與本採購案-持續輔導溫泉取用者合法化、溫泉資源查核作業、溫泉管理資訊系統維護與更新、持續辦理監測井網分析作業及支援辦理相關行政工作等與本採購案相關事宜。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向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0元(電子光碟)。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標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招標文件費用2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免費提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水利資源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各階段詳契約書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無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具有合格證件法人團體(含學術機構)或公司行號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 自認合於投標公告所規定之廠商,均得以電子領標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及圖說。
2. 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向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3.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水利資源處專用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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