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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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履約期間後續擴充1年(至109年12月31日止)及履約金額再後續擴充新臺幣1,000萬元(即履約金額最高上限為新臺幣1,900萬元整)之權利,服務費用另行議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逕自本府政風處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領者之文件及圖說電子檔工本費:0元整。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一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水利資源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凡合法設立並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土木、水利、水土保持等三類技師事務所或聘有前項任一類專業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逕購:逕自本府政風處領取。
2.電子領標者: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本案採複數決標,最多決標予二家廠商;以公開評選方式評選優勝廠商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如決標廠商為一家時,得標廠商之契約金額為總決標金額之全部,不再辦理二次評選,如決標廠商為二家時,各得標廠商之契約金額為總決標金額之二分之一。評選後由第一名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約契約執行地點範圍(溪北地區或溪南地區)權,第二名則選擇另一範圍。履約時如兩得標廠商取得之案件數量或工程金額規模比例過於懸殊,本府得調整案件之承辦廠商,不受原先議約契約執行地點範圍之限制。
2.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水利資源處水土保持科閱覽。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水利資源處專用信箱。
5.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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