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401491@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逕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領及郵購者之文件電子檔工本費: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秘書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交通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宜蘭縣政府109年5月18日府交運字第109007917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性質本府已有前例,考量業務內容性質與契約適用性後,由業務單位決定沿用前例之範本格式。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證件齊全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公共汽車客運業公會及有營運管理「國道客運轉運站」或「國道服務區」經驗之一般行業廠商 且無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情形之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逕購:逕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2.電領: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本案依採購法第99條暨細則第10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2.招標文件可向本府公共運輸科閱覽。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交通
處』投標專用信箱。
5.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2,052萬6,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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