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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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為簽訂契約後2年內,金額範圍為250萬元整,內容與服務費用計算同本案契約,此工作本府得視財源及廠商履約情形決定是否由廠商承作,地形測量、地質鑽探及試驗費用、財產盤點費用等不另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一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交通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具有下列資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詳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
1. 投標廠商應為「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所稱之技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
2. 投標之廠商屬工程顧問公司者,其登記證之營業範圍科別應含有「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且其技師執業執照所載技師科別應為「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如為技師事務所者,其技師執業執照之科別應為「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其他:附加說明
1.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土木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交通處』專用信箱。
4.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5.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