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1071022@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15.25.4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文室(交通處投標信箱),須經收文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科別為交通工程或土木工程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交通工程或土木工程)。
經政府立案,具合格證件,無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規劃設計部分自決標日起70個日曆天完成,監造服務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交通處交通規劃科閱覽。
2.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3.本案採固定價金給付方式辦理,服務費用已包含測量費用。
4.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5.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交通處』投標專用信箱。
6.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更正說明:
邀標書內容有誤,特此更正抽換並不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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