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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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服務費用另行議定,於115年12月31日後,履約期限1年;倘116年12月31日前未能完成採購發包作業,得與原廠商續約展延3個月。其增購金額計新臺幣123萬元。(本府得視為財源及廠商履約情形決定是否由原廠商承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政風處(詳公告之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詳公告之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一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交通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詳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免費領取: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5.招標文件及圖說可於公告期間至宜蘭縣政府號誌及停車管理科閱覽。
6.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7.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交通處』專用信箱。
8.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9.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前完成服務平台系統介接設定及測試等工作。
10.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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