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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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案決標日起3年內,視機關協調餘方處理方式,得擴充本案工程餘方之外運(含土尾作業)、暫置及相關之管制、試驗、環境保護、道路清潔、交通維持及設施復原等相關項目,上限金額為辦台幣2,000萬元。此工作機關得視財源及廠商履約情形決定是否由廠商承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逕向本府政風處免費洽領(文件為光碟片1份)。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1樓農業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文室(交通處投標信箱),須經收文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本案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委託宜蘭縣政代辦,「代辦107年度「宜蘭河(慶和橋下游段)河道整理防災減災工程」協議書」屬於契約一部分,其費用均由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編列預算,依據其計畫工程經費管考注意事項規定,於開工後請領第一階段費用,故本案費用均於工程開工後始得撥付。
2.本案工程需配合餘方處理方式及交通動線協調確認後,再由機關通知開工,簽約至開工期間可能長達一年以上。
4.逕領:逕向本府政風處免費洽領。
5.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6.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養護工程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交通處』專用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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