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hihuanglu@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逕向本府政風處免費洽領(文件為光碟片1份)。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1樓農業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文室(交通處投標信箱),須經收文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有關道路改善工程有價料回收價值部分為固定契約單價(單價及預估數量詳空白標單總表),投價時免列計複價,即投標時標單之投標總價不計入有價料回收價值,但契約執行時,得標廠商仍需依固定契約單價及實際數量收購。
2.本案工程為本府與管線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招標各自訂約,本府道路工程預算3,500萬5,028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管線工程預算為655萬0,143元,得標廠商須以工程總合價目表內之工程名稱與本府及管線單位分別訂約,此部份請投標廠商詳閱。
3.本案工程部分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111年度預計編列1,606萬元),如所需經費未獲本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4.逕領:逕向本府政風處免費洽領。
5.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6.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養護工程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交通處』專用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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