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ero10@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增購金額計新臺幣1,944萬6,000元,工期及數量另訂,期間為簽訂契約後2年內,本府得視為財源及廠商履約情形決定是否由原廠商承作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交通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8年12月2日(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或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免費領取: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5.招標文件及圖說可於公告期間至宜蘭縣政府號誌及停車管理科閱覽。
6.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7.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交通處』專用信箱。
8.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9.複數決標原則:
(1)本標案為開口契約並依服務區域辦理複數決標,以新臺幣608萬8,266元之預算作為競標基準。
(2)本案為單價決標,故標單所載之數量只為開決標後,提供各區預定之單價使用,各區域決標金額依各區域預算數量決標。宜蘭市及羅東鎮地區:預算費用計新臺幣675萬3,535元;溪南(不含羅東鎮)地區:預算費用計新臺幣575萬5,374元;溪北(不含宜蘭市)地區:預算費用計新臺幣575萬5,374元。
(3)合約各項目單價「機關發包預算單價,按決標總價與機關設計標單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各區域之預算金額)
(4)本案最多決標與3家廠商,倘可決標廠商未及3家時,每一家廠商最多可承攬2處區域。
(5)本案依廠商投標價低於底價且最低標廠商,依其單價承攬宜蘭市及羅東鎮;廠商投標價低於底價且次低標廠商依其單價承攬溪南(不含羅東鎮)區域;廠商投標價低於底價且次次低標廠商依其單價承攬溪北(不含宜蘭市)區域。
(6)倘可決標投標廠商僅2家,廠商投標價低於底價且最低標廠商,依其單價可承攬溪北(不含宜蘭市)區域;若最低標廠商不願承攬,可由廠商投標價低於底價且次低標廠商依其單價承攬溪北(不含宜蘭市)區域。若兩家廠商均不願承攬,溪北(不含宜蘭市)區域接續辦理招標。
(7)倘可決標投標廠商僅1家,廠商投標價低於底價且最低標廠商,依其單價可選擇承攬溪南(不含羅東鎮)區域或溪北(不含宜蘭市)區域;未獲選之區域接續辦理招標;若廠商投標價低於底價且最低標廠商均不願承攬,溪南(不含羅東鎮)及溪北(不含宜蘭市)區域均接續辦理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