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dl@mail.e-land.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逕洽政風處免費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領及郵購者之標件工本費:0元。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標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室1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社會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107年3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24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國內合法登記之人身保險業(代碼H50101)
(二)經政府登記合格,國內合法營業之人壽或產物保險公司,並經主管機關(財政部)核准得以承包人壽保險或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請郵寄至「宜蘭縣政府政風處」(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申領「107年度宜蘭縣志工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招標電子文件。並附回郵(快遞郵件)130元;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親領:請至政風處洽領。
3.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 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 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社會處』投標專用信箱。
3. 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隨時注意本採購案有無修正招標公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並採必要之因應作法(變更內容不影響投標效果者除外),以維護廠商投標權益。
4.投保志工資格,為機關核准在案之志工且無年齡限制。
更正公告說明:
1.被保險人之「無年齡限制」配合保險法107條規定修正為「無年齡上限限制,年齡下限依保險法107條規定」。
2.保險項目備註原為:「至少採11級75項目給付標準」依據傷害保險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修正為「至少採11級79項目給付標準」
3.配合上揭二項修正抽換「投標須知」、「估價單」及「合約稿」等三件招標文件;另延長等標期至107.2.12.17: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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