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dl@mail.e-land.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免費領取: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領及郵購者之文件電子檔工本費:0元 。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社會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零時起至106年12月31日24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國內合法登記之人身保險業(代碼H50101)。
(二)經政府登記合格,國內合法營業之人壽或產物保險公司,並經主管機關(財政部)核准得以承包人壽保險或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採購法第103條之情事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請寄送「宜蘭縣政府政風處」(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一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106年度宜蘭縣志工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購置招標電子文件。 另需附回郵票資130元快遞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3.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可向本府社會處社區發展及合作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社會處』專用信箱。
4.本案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查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並辦理簽約。
5.投保志工資格,為機關核准在案之志工且無年齡限制。
6.因本案未能及於105.12.31.前完成採購招標作業,固本案之履約日期於決標後更正於106.02.01.起,相關費用依實際履約期限調整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