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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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2年(自117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承攬單位於契約屆滿前得向本府申請契約後續擴充,機關將視廠商履約情形或服務績效決定是否同意續約,後續擴充經費66萬8,000元(每年度33萬4,000)。因116年度預算尚未籌編,倘所需經費未能完成法定程序或遭刪滅,機關得依實際結果進行契約變更或減作;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後,投遞至社會處投標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法人團體、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並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領: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2.電領: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可向本府社會處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科閱覽。
2.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招標方式,經公開客觀評審優勝廠商後,採固定價金方式覈實給付並辦理議約事宜。
3.評審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4.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5.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社會處』投標專用信箱。
6.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隨時注意本採購案有無修正招標公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並採必要之因應作法(變更內容不影響投標效果者除外),以維護廠商投標權益。
7.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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