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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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託案於契約屆滿前辦理評鑑,成績達85分以上者,得向本府申請契約後續擴充,經機關依評鑑結果及服務績效決定是否同意續約,每次得續約2年,可申請1次,期間至118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每年度上限新臺幣250萬元整,服務費用另行議定,共計新臺幣500萬元整,倘廠商拒絕機關契約條件或於契約期滿2個月內前仍未達契約締結契約之合意,廠商喪失後續擴充資格,機關得另行辦理招標作業。(餘詳投標須知第5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政風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工本費,逕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1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社會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 31 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社會福利服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學術機構或法人團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逕領:逕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1.招標文件可向本府社會處兒少及婦女福利科閱覽。
2.本案依政府採購法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方式,經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後,採固定價金方式給付。
3.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4.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5.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社會處專用信箱」。
6.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隨時注意本採購案有無修正招標公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並採必要之因應作法(變更內容不影響投標效果者除外),以維護廠商投標權益。
7.115年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先行採保留決標方式辦理。另116年度預算尚未籌編,倘未經審議通過或經調整者,將採契約變更或減作。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