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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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視實際需要、議會預算會議及履約情形經年度績效評核合格(80分(含)以上)者,得與原廠商辦理本案之後續擴充1年,概估經費 至109年(一約一年)每年度預算約為126萬元,服務費用另行議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1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社會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立案登記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團體。
附加說明
1.親領及郵購者之標件工本費: 0元。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標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逕領:逕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2.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1.招標文件可向本府社會處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科閱覽。
2.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社會處』投標專用信
箱。
5.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隨時注意本採購案有無修正招標公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並採
必要之因應作法(變更內容不影響投標效果者除外),以維護廠商投標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