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dl@mail.e-land.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8年及109年將視業務推展實際需要、預算編列情形與承辦廠商履約成效審查結果,辦理後續擴充,服務費用另行議定,其金額共計為288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洽本府政風處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件工本費:免費(光碟片電子檔)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室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社會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31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餘各階段期限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符合「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之專業服務廠商或法人、學術機構,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之情行者。
附加說明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洽本府政風處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郵寄至「宜蘭縣政府政風處(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申請「107年度社區營造員培訓計畫」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3.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招標文件可至社會處社區發展及合作科閱覽。
2.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社會處』專用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間內)洽本府政風處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