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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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託案於108年12月31日契約屆滿前辦理評鑑,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後續擴充1年,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共計新臺幣333萬元整,服務經費另行議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逕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社會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 31 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章程、規程或業務項目有兒童福利或社會福利相關之非屬營利事業並依法登記之法人、機構、團體或設有嬰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遞請領:請寄送「宜蘭縣政府政風處」申請招標文件,另需附回郵票資快捷文件150元;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領:逕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3.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1.資格標開標時間及地點於:另行通知。
2.評審簡報時間及地點於:另行通知。
其他
1.招標文件可向本府社會處兒少及婦女福利科閱覽。
2.本案採公開評選服務建議書,準用最有利標,經評選優勝者辦理議約。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社會處專用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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