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dl@mail.e-land.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107年度向得標廠商增購(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間視實際需要、預算編列及履約情形,辦理後續擴充事宜服務費用以2,502,000元為上限,服務費用另行議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免費領取: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3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社會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之公司或行號。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郵購:請寄送「宜蘭縣政府政風處」,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宜蘭縣106年度『不老遊學巴士-宜蘭PAPAGO』委託服務案」購置招標電子文件。另需附回郵票資130元快遞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3.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領及郵購者之標件工本費:0元整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標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其他
1.招標文件可向本府社會處社區發展及合作科閱覽。
2.本案經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固定金額決標。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社會處』投標專用信箱。
5.評審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6. 使用車輛車齡需為10年以下,座位數須達40個以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