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dl@mail.e-land.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視實際需要、議會預算會議及履約情形與原廠商辦理後續擴充3年(107-109年),依逐年度完成法定程序之預算,另行議定服務費用,擴充金額以337萬2,600元(每年112萬4,200元)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免費領取: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領及郵購者之標件工本費: 0元。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標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工務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並符合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團體、學術機構或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政府政風處」(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106年兒童綜合服務中心-通報轉介中心』購置招標電子文件。並附回郵(快遞郵件)150元;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親領: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3.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可向本府社會處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科閱覽。
2.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社會處』投標專用信
箱。
5.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隨時注意本採購案有無修正招標公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並採必
要之因應作法(變更內容不影響投標效果者除外),以維護廠商投標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