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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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視業務需要,於契約期間延長服務期限1年,擴充金額概估為新台幣582萬7,680元整(惟實際擴充金額需視相關預算審查核准情形調整),服務費用另行議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逕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領及郵購者之標件工本費:0元。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標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室1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社會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31計程車客運業、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或G101041小客車租賃業」之公司或行號。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3.醫療機構、護理機構或醫療法人。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現金不受理,時間
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政府政風處」(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106年度宜蘭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委託服務』購置招標電子文件。並附回郵(快遞郵件)150元;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親領:逕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3.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可向本府社會處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科閱覽。
2.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4.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5.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社會處』投標專用信箱。
6.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隨時注意本採購案有無修正招標公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並採必要之因應作法(變更內容不影響投標效果者除外),以維護廠商投標權益。
7. 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各區業務內容與屬性相同,不分區招標與投標,分區決標,由優勝廠商依評選序位順序,依序選擇承辦區域,每家優勝廠商限選擇承辦1區。如有區域未被選擇承辦,則未被選擇之區域,得由本府指定序位第一廠商承辦,不受承辦1區之限制。
8.倘因預算未能經宜蘭縣議會審核通過並完成法定程序,機關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或解除部份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宜蘭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委託服務(溪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