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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為考量縣府行政大樓空調系統之整體延續性之業務管理,於本案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視預算核定情形及廠商履約情形,依原契約維護項目及維護費用,後續擴充其後之116年「116年度縣府行政大樓空調系統維護保養工作」之維護保養工作,擴充金額以新臺幣91萬9,855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一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最低標決標,為促使得標廠商必履行契約即完成簽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維護保養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秘書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訖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投標信箱。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者(E602011),並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之情事。
附加說明
1.倘115年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或刪減部分經費,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後續擴充之116年「116年度縣府行政大樓空調系統維護保養工作」之維護保養工作,俟機關預算經法定程序審議通過,經機關通知後續辦。
3.部分招標文件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請自行下載自由軟體(例如:NOD ODF),即能開啟文件。
4.招標文件可向本府秘書處庶務科閱覽。
5.未盡事宜請詳見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6.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秘書處」專用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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