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achel0612@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計畫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8月27日至114年8月28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政府登記有案之甲、⼄種旅⾏業或綜合旅⾏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事項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件售價及付款⽅式
1.電⼦領標:
(1) 不收取⽂件⼯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約電⼦領標招標⽂件費⽤
20%)。
(2) 請於『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件。
招標⽂件領取⽅式及地點
1. 電⼦領標:請於『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件。
2. 電⼦招標⽂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 書⾯資料可⾄本府計畫處綜合規劃科公開參閱。
2. 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 廠商親遞投標⽂件者,請送⾄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計畫處專⽤信箱,未蓋戳章者為不合格標。
4. 本招標案截⽌收件⽇、開標⽇因故停⽌上班時,投標⽂件截⽌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恢復上班當
⽇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
5. 評審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通知合格廠商。
評審⼩組委員名單
王委員建源、簡委員適、李委員峰昌、陳委員旻谷、郭委員香蘭
更正公告
(一)本案因邀標書及評審須知內容有誤,特此更正公告。
(二)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請上網重新下載。
(三)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不更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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