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ichuan@mail.e-land.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經雙方同意得以原契約所提供之各項服務續約,1次1年,以3次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以新台幣372萬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府工務處研討室(本府地下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須經收發室加註收件時間後投入計畫處投標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2.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3.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4.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或依法核准設立,證件齊全,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3.廠商規格文件審查表,請廠商配合填寫「廠商自填部份」。
4. 本案相關採購文件,採用ODF格式,如無法開啟附件ODF格式檔案(ODT、ODP、ODS),建議下載與安裝LibreOffice軟體https://zh-tw.libreoffice.org/或其他可編輯ODF檔案之軟體。
5.評選時間地點:於資格審查後,通知合格廠商辦理評選。
6.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一併順延。開標日因故停止辦公致無法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7.本案預算如開標時預算尚未通過法定程序核定,則決標保留,俟預算審議通過後再行決標;本案相關預算如經議會部分刪減,致不敷支應全部工作項目,則依原定工作項目減項調整施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