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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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一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地政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訖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投標信箱。
履約期限
本委託案履約期限採日曆天計算,自簽訂契約日起算3年內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H701070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及EZ08011測繪業,證件齊全,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者。
其他:附加說明
*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以後年度預算如未獲宜蘭縣議會審議通過,將依採購法第64條辦理。
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履約期限
本委託案履約期限採日曆天計算,自簽訂契約日起算3年內完成。
1.本委託案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除本契約第2條第3款第6至10目工作(得配合公共工程施工、機關依案件實際執行進度指示辦理時程或配合訴願、訴訟結果辦理外),其餘各項工作應於簽訂契約日起3年內全部辦理完成。
2.書面資料可至本府地政處重劃科公開參閱。
3.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4.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5.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收件日期、時間再投入地政處投標專用信箱,未蓋時間戳章者為不合格標。
6.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