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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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1.100.2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政風處(詳公告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免費領取2.電子領標(詳公告之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本府一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文室(地政處投標信箱),須經收文室收迄加註收件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都市計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都市計畫技術類),證件齊全,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者。
領購招標文件費用
1.電領: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算改。
3.電子領標費用: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地政處重劃科閱覽。
2.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收訖,並加註收件日期、時間再投入『地政處』投標專用信箱。
5.本府第1次追加減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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