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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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政風處(詳公告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領及郵寄者之文件及圖說電子檔工本費200元整。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開標地點
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文室(地政處投標信箱),須經收文室收迄加註收件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H701070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及EZ08011測繪業、法人或學術團體服務項目有土地重劃項目及測繪業,證件齊全,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政府政風處(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1)」。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阿蘭城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地籍整理及土地分配作業」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並付回郵150元整(快捷郵件),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其他
1.本委託案履約期限:採日曆天計算,除契約書第2條第3項第8款經機關指示時程或配合訴願、訴訟結果辦理外,其餘各項工作應於該案重劃計畫書公告期滿日起2年內全部辦理完成(詳契約書第7條)。
2.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地政處重劃科閱覽。
3.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4.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5.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收訖,並加註收件日期、時間再投入地政處投標專用信箱。
6.重劃計畫書未核定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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