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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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hiro26@mail.e-land.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100.2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補助金額 5,279,690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詳公告之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詳公告之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工務處研討室;本府地下室1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文室(地政處投標信箱),須經收文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25日曆天完成設計作業;監造工作以至全部工程驗收
廠商資格摘要
執業範圍以能提供土木、建築相關專業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者,證件齊全,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書面領標費用:標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光碟片電子檔);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15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2.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3.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政府政風處」(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礁溪鄉林美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至本府地政處重劃科閱覽。
2.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地政處投標專用信箱,未蓋時間戳章者為不合格標。
5.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6.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書面領標費用:標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光碟片電子檔);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15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2.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3.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政府政風處」(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礁溪鄉林美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至本府地政處重劃科閱覽。
2.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地政處投標專用信箱,未蓋時間戳章者為不合格標。
5.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6.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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