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tla0279@mail.e-land.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文件工本費(電子檔光碟):300元(詳公告之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工務處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總收發室〈加蓋時間戳章後投入地政處專用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並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 標件工本費:新臺幣300 元(文件為光碟乙片);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 (快遞縣內80元、縣外22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二)招標文件可郵購或購領招標文件請先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購圖費或工本費後,持繳費收據向政風處洽領。
(三)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本府政風處(地址:宜蘭市凱旋里縣政北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106年度宜蘭縣農地重劃區第1期農水路改善工程(蘭陽溪以南區域)」招標文件
(四)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上班時段內)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購置招標文件或工程圖說之費用後,憑據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五)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一、工地請自行查看,另本區各項工程施工所需施設之施工便道,由承包廠商視實地需要自行處理。
二、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每立方公尺含新臺幣20元計徵營建剩餘土石方特別稅(不隨標價調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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